從中國大陸IBM女倒地沒人救看事情,在台灣幫人急救別擔心!

玩樂家 | 2/28/2014 | Share on Facebook
從中國大陸IBM女高層昏倒到最後經過50分鐘才有急救人員抵達,這是一件令人很傷心的事,從新聞提供的資訊,這件事情發生的流程是路人=>地鐵站方=>警察=>緊急救護系統,這是看起來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應該是先通報給緊急救護系統,讓救護車可以第一時間到場處理,但是在...
從中國大陸IBM女高層昏倒到最後經過50分鐘才有急救人員抵達,這是一件令人很傷心的事,從新聞提供的資訊,這件事情發生的流程是路人=>地鐵站方=>警察=>緊急救護系統,這是看起來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應該是先通報給緊急救護系統,讓救護車可以第一時間到場處理,但是在這件事件中,緊急救護系統是最晚得知的,最後導致憾事發生。

玩樂家曾經整理過有些急救的法律責任,其實在中國大陸因為歷史的背景與文化,導致人心冷漠,甚至沒有法律上的保護,導致很多人不敢出手相救。
不過在台灣,我們已經早已緊急醫療救護法增添保護出手相救的熱心人之法律,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這是專門保護熱心人出手急救的條款,避免受到法律責任的追訴。

以前玩樂家在2013年「在台灣幫人家急救、使用AED,有沒有法律責任呢?別怕!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也介紹過,在此不再重複。

不過令玩樂家心寒的事,即使「好撒瑪利亞人法」法律已經通過了,可能是網友不知道、也沒有查證,就發表沒有急救證照就無法施救的評論。
玩樂家也看到有人引用2008年的新聞,幫助他人也是有罪的情況,但是現在已經2014年了,「好撒瑪利亞人法」已經在2013年通過,那麼我們是否應該用新的法律來看待這件事呢?而不是用舊的新聞來看待,即使用舊的新聞角度看待,最後法院根據專業證據判決當事人無罪。

而且即使操作不當同樣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CPR實務上再怎麼操作不當,好處(恢復生命徵象)一定大於壞處(肋骨斷了幾根),不過玩樂家相信因為社會是有「總是有責任」的錯誤觀念,才害我們現在這麼冷漠。



當然不是每個情況都是可以用CPR處理,我們應該確保現場環境與自身安全,再向外求援(打119),這才是最佳的急救原則!
IBM深圳公司35歲女高層梁婭,17日上午10時許,昏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台階上。閉路電視拍到她倒下後,曾抬頭掙扎兩次,雙手晃動,雙腿向下挪動了兩級台階。但歷時50分鐘,卻一直沒有人施以援手。最終等到急救人員到場時,她已經死亡。 文/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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