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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居住地放颱風假,上班地卻沒放颱風假,你絕對想要知道的事!


跨縣市上班上課的通勤族可能會遇到上班上課所在地沒有放颱風假,但是我們居住地卻颱風假停止上班上課了,這樣到底要不要去上班上課呢?事後能否因為颱風來請假等等,玩樂家整理公家機關與民間企業的勞基法相關颱風假規定給各位玩家查詢參考~
雖然很多民間企業會引用的法規是「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不過明文規定僅適用於公家機關,真正管理民間企業災害假的是勞委會「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而且有些公司會引用「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來判別是否給薪、是否讓你因為颱風而請假,但是實際上引用的法條是錯的喔!

公家單位

範圍

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

要點

其居住地區或上班上課必經地區停止上班及上課者可登記停班(課)登記。

法源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全文)

相關條文

第 14 條
 公教員工服務機關、學校所在地,須照常上班及上課,其居住地區或依正常 上班上課必經地區,經通報權責機關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者,由服務機關、學校核實給予停班(課)登記。

不過公家機關人員經機關首長指派出勤,就不適用本辦法規定。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民間單位

範圍

民間企業

要點

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途中任ㄧ轄區宣布停止上班,勞工有權利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處罰。

法源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民國 98 年 06 月 19 日修正) (全文)

相關條文

第6條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 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 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 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但是如果雇主事先在勞動契約簽約中有註明一定要來上班的話,勞工也同意的話,則是遵從勞動契約的規定
第4條
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 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不管是公務人員或是勞工、學生應該要熟悉自己的權利,千萬不要冒著因為意外就可能造成終身的缺憾風險!
(首圖/氣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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