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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段引用
下面是一篇範例,引用文章的首段後,再加上網址並且設定超連接。無名語法製造器除了可以讓你製造出語法,還可以讓你搜尋歌曲並且直接複製語法,你也可以設定播放器的外觀樣式、播放類型、格式大小等等,打造專屬的播放器!另外無名語法製造器提供個人化服務,只要註冊一個帳號,不必輸入個人資料!就可以讓你推薦喜歡的歌曲,或者可以收藏自己喜歡的音樂,不用在茫茫歌海搜尋!立刻來嘗試"無名語法製造器"!
本篇留言版僅開放網友引用之留言告知與相關詢問(留言告知也可以在原始文章告知~~),若有小玩意之問題請到原始文章留言,讓網友方便閱讀!
http://happy-yblog.blogspot.com/2010/02/music-korere.html 本篇文章引用自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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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在這篇文章下留言
引用內容:
著作權可以是由個人擁有,也可以是法人團體擁有,像音樂公司、唱片公司就是了喔!而著作權通常有重製、公開傳輸(附註)、出租、販售等等著作權人專享的權利,只能由著作權人決定做這些動作,筆者我白話一點講,如果你公開在網路上播放、公開上傳到相簿、給人家音樂MP3網址、給人家下載音樂、影片等等,上述任一行為都是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依法追究。
要引用到:
在這裡填上網址、學術報告名稱、實體文件名稱等等2.在所引用的地方 網路的話,下面是一篇範例
「著作權可以是由個人擁有,也可以是法人團體擁有,像音樂公司、唱片公司就是了喔!而著作權通常有重製、公開傳輸(附註)、出租、販售等等著作權人專享的權利,只能由著作權人決定做這些動作,筆者我白話一點講,如果你公開在網路上播放、公開上傳到相簿、給人家音樂MP3網址、給人家下載音樂、影片等等,上述任一行為都是侵犯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人可以依法追究。」引用自玩樂+ 出自:http://happy-yblog.blogspot.com/2010/07/blog-music-law.html 或是 文字/玩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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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等類似註明本站名稱與網址的格式就可以了喔!如果是學術報告、實體文件,請依社會慣例來註明清楚即可。
全文引用
需經本站書面同意方可引用!在此不列出範例。2011/2/14 修訂
藍色播放器─感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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