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就是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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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延俊除以電話回報連長徐信正少校外,並於同日主持該連晚點名時,當眾怒責洪、宋2人,「我如果可以關你30天,絕對不會關你15天,如果可以關你14天,絕對不會關你7天」、「我會以最重的懲罰來處罰你」-軍檢結案報告
范佐憲仍堅持士評會應作成禁閉懲罰結論,並當場表示:「禁閉室空位問題,將請連長徐信正聯繫該旅副旅長何江忠上校協處,另洪仲丘如受禁閉懲罰,即無法於退伍後報考公職」等語,進而強勢主導士評會投票,肇致與會委員全數同意洪、宋二人均應受禁閉7日懲罰 -軍檢結案報告
6月24日7時許,劉延俊偕同徐信正及該連代理士官督導長范佐憲上士討論,徐、范二人因對洪仲丘曾於102年5月6日竄改個人體測成績以爭取提早假而遭該連查獲,嗣因洪員表示日後欲考公職,不希望留下污點,始改罰勤7日,洪員事後卻以退伍在即而提出免除值星班長勤務等情,早已心生不滿,3人均意圖藉此機會教訓洪員,乃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決定利用徐員身為連長,對士官有悔過懲罰之職權,將洪仲丘送至陸軍第269旅之禁閉(悔過)室予以悔過懲罰,劉延俊並考量洪仲丘即將於102年7月6日退伍,乃命范佐憲儘速召開「士官獎懲作業評議委員會」。迄6月25日17時許,范佐憲始湊足陳以人士官長等在營士官幹部7人,召開士評會。 -軍檢結案報告
但並非用所謂的「紅色紀律」來處理......
而且這就真的是事實的真相嗎?
我們不知道
這就是國防「布」...
如果今天沒有社會的公民力量、如果沒有如同電影中軍官與魔鬼湯姆·克魯斯所飾演的律師一樣,多位挺身而出的律師團今天的真相原來有這麼龐大的動機、原來有這麼一連串的人事時地物,才造就今天悲劇的結果。
如果沒有這麼多的如果
難保國防「布」就把真相遮掩了起來,輕輕地搓湯圓將洪仲丘事件以中暑意外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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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護士沒有做錯,他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服從上級命令
就算沒有受過戒護士訓練,你能跟長官說「不」嗎?「戒護士」還是一樣本著原本就不合法的職責,給禁閉生施於「愛的教育」,也因為沒有受過訓練,超過35度的紅旗狀況下,還繼續操練,不給於充足的水分、不給於適當的休息,也不知道如何判斷禁閉生身體狀況,當洪仲丘求救的時候,以為洪仲丘裝假,就繼續的給予操練,最後導致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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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軍新竹地區醫院102年6月27日洪仲丘體格分類檢查表所載,死者身高172.5公分,體重98.3公斤,BMI值33;另依陸軍269旅禁閉(悔過)人員約談紀錄表,載明洪員有幽室症候群,及床位太小、睡姿不良引發身體痠痛等身心不佳狀況;復訊據證人即同寢悔過生鄭○○具結證述,平時晚上洪員沒有睡好,洗澡時發現他背上很多紅疹,並曾說天氣很熱,操課很累,喝那麼多水,口還是那麼乾等語,足認洪仲丘悔過期間,生理狀況已逐漸產生異常,而管理人員未能注意,適時給予協助,導致洪員生理不佳之狀況持續累積,終不堪負荷。-軍檢結案報告
醫官沒有做錯,他履行了自己的職責,服從上級命令
救護車駕駛可能礙於潛規則沒有鳴笛、救護車上就一位醫官可能忙著急救忘了提醒駕駛、禁閉室與軍隊急救器材不足無法給予急救,醫官能做什麼?一切都是上級說了算,這些都是上級營造的環境。
勘驗送醫路線對照上開監視器畫面勘驗情形、證人何○○及醫官呂孟穎之通聯記錄,確認送醫流程。惟駕駛僅使用紅色閃燈而未使用警鳴器,醫官亦未提醒駕駛,其他用路人未能知曉、禮讓救護車優先行駛,迅速將病患送醫急救,致從禁閉室送醫急救迄抵達天成醫院急診室耗時約12分許,駕駛及醫官對此顯有疏失。-軍檢結案報告
醫院沒有做錯,他履行了自己的職責,順從部隊的要求
只因為部隊想要趕快拿到體檢報告把洪仲丘送去禁閉室,所以專人取走報告,執行體檢的醫院何辜阿!
沈威志沒有做錯,因為簡訊並不是發給他的,一條生命就與他沒有相關
只因為簡訊不是發給他,所以就以為不需要關心,去深入瞭解一位下士為何發出救命簡訊
主任好,我是旅部連下士洪仲丘,由於我攜帶違禁品被懲處禁閉七日,但我有輕微幽室恐懼症,我不知道我能否撐過這七天,我今天有向心衛中心提出這個問題,但似乎沒用,我甚至懷疑整個程序的正當性及完整性。今天剛體檢完,體檢報告馬上出來,今天心衛中心剛約談完馬上明天就送禁閉室,似乎完全無視我的身心狀況。我承認我的過錯及接受我的懲處,只是不確定以我的狀況是否能熬過這七天,以及整個質疑整個程序的合法性,另外我今日體檢我看到連上士官長拿著飲料過去813請體檢部門的人,我不知道是否因為這樣以致於我體檢報告如此迅速出爐,還是因為我是屆退人員,為了快速懲處而一切程序即可馬虎且粗糙,整個程序讓我覺得相當無力及無奈,迫於無奈只好傳簡訊告知主任這情形,有打擾到主任的地方我感到相當地抱歉,謝謝主任。
沈威志身為單位主官,又曾於國防部服務期間兼任資訊安全長職務(曾任職前國防部參謀本部作計室副組長、副處長),對於所屬呈轉洪員悔過懲罰案,明知士官資安違規僅應受申誡懲罰,況核批該簽呈前一日(即27日)已接收閱覽洪仲丘上開簡訊,竟未指示業管查明簡訊反映「身心狀況不佳」、「程序合法性」等異常情形,即配合所屬急於將洪員移送悔過懲罰之心態,率予核定洪員悔過懲罰案簽呈-軍檢結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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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都是命令與職責!
但我們看起訴書,是由基層的士官來扛最重的責任.......
一連串的過程中,難道就最基層的人來扛最重的責任嗎?
如果沒有不合法的評議會
如果沒有人主導評議會的結果
如果沒有人默許這一切環境
那麼今天的結果就截然不同了!
也許洪仲丘的個性具有正義感
正義到觸犯到某些人所謂的軍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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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為履行了身為「人」的價值觀,在軍中打抱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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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我們可能受不了禁閉室的內幕
也許我們可能受不了監視器黑掉的事實
也許我們可能受不了洪仲丘為何會在軍中死亡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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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可能受不了
但是因為我們是公民,我們有知道事實真相的權利!
當兵是為了什麼呢?
是想要為了保家衛國? 是僅為了應盡國民的義務而已? 還是以軍人為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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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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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當兵不能說實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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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的心中真的有良心的話
那麼希望有人可以驕傲的像湯姆·克魯斯一樣挺身而出
把國防布掀開,揭露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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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本該為那些沒有自衛能力的人而戰鬥
而不是鬥死自己的夥伴!不是拿槍對準自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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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各位公民用關心而非爆料、用與論而非濫情
證明我們社會還是有尊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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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絕非兒戲!
不要讓一條生命就此無辜的犧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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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為了真相、自由、人權而戰!
讓我們為了改變不公平而戰!
戰鬥吧!
戰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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