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蘋果日報
在這則新聞中我們可以看到幾個爭議的地方,而玩樂家僅針對法律之處來跟各位網友做個提醒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1年10月5日所發佈的電子郵件1011005解釋說
『連結網址分享給同好者聆聽一節,如藉由「嵌入embed」功能,將網站的音樂呈現在自己的網站上,及在技術面如係指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由使用者點選後直接開啟該網站瀏覽、收聽,實質上並未將音樂內容重製在自己的網站的話,就不會涉及著作的重製及公開傳輸,不構成對著作權之侵害,但如知悉嵌入之內容或連結的網站內容屬於未經他人授權之非法檔案,仍透過超連結的方式提供在其他網站上時,有可能成為他人(也就是上傳非法檔案的人)侵害著作權(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也就是說可以常理判斷這部影片或是音樂是不合法的話,而還去分享就可能成為幫助犯因而觸法,也就是今天這起新聞的核心問題。除非有特別的行銷手法,否則基本上沒有一家公司會把自己的作品放在網路上給大眾公開瀏覽。
最後如何自我保護呢?同樣引用上項文件的一段話
『綜上,在網路下載或分享音樂歌曲時,應該要先了解它的來源是否合法,避免下載或分享未取得授權或來歷不明的音樂歌曲,以保護自已不致於觸法,同時也保護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如果明顯可以判斷是觸法的話,例如上傳整部影片、音樂,或是由非官方公司所放在網路上的資訊,就極有可能是非法盜用!
舉例來說這是YouTube唱片公司官方頻道
這部MV由YouTube唱片公司官方頻道所上傳的,所以大力分享出去是沒有問題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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