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樂家曾經整理過有些急救的法律責任,其實在中國大陸因為歷史的背景與文化,導致人心冷漠,甚至沒有法律上的保護,導致很多人不敢出手相救。
不過在台灣,我們已經早已緊急醫療救護法增添保護出手相救的熱心人之法律,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這是專門保護熱心人出手急救的條款,避免受到法律責任的追訴。
以前玩樂家在2013年「在台灣幫人家急救、使用AED,有沒有法律責任呢?別怕!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也介紹過,在此不再重複。
不過令玩樂家心寒的事,即使「好撒瑪利亞人法」法律已經通過了,可能是網友不知道、也沒有查證,就發表沒有急救證照就無法施救的評論。
而且即使操作不當同樣有「好撒瑪利亞人法」保護,CPR實務上再怎麼操作不當,好處(恢復生命徵象)一定大於壞處(肋骨斷了幾根),不過玩樂家相信因為社會是有「總是有責任」的錯誤觀念,才害我們現在這麼冷漠。
當然不是每個情況都是可以用CPR處理,我們應該確保現場環境與自身安全,再向外求援(打119),這才是最佳的急救原則!
IBM深圳公司35歲女高層梁婭,17日上午10時許,昏倒在深圳地鐵蛇口線水灣站C出口的台階上。閉路電視拍到她倒下後,曾抬頭掙扎兩次,雙手晃動,雙腿向下挪動了兩級台階。但歷時50分鐘,卻一直沒有人施以援手。最終等到急救人員到場時,她已經死亡。 文/蘋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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