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欄:衝人氣!國中美眉貼色圖衝到法院去!

玩樂家 | 11/01/2010 | | | Share on Facebook
本文 由 玩樂部落格大全 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 引用須知 ,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今天筆者看到一則新聞 「 貼色圖衝人氣 國中美眉被逮哭求饒 」 ,雖然很多網友想要衝人氣,於是使用很多方法來衝人氣,但是其中有些方法是不正當的,甚至是違法的,這種行為是得不償失的,所以筆者我... 本文玩樂部落格大全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引用須知,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今天筆者看到一則新聞貼色圖衝人氣 國中美眉被逮哭求饒,雖然很多網友想要衝人氣,於是使用很多方法來衝人氣,但是其中有些方法是不正當的,甚至是違法的,這種行為是得不償失的,所以筆者我將分析此案例,看貼色圖是否是正當的衝人氣行為?

圖-模擬示圖



衝人氣的前提,必須有吸引讀者點入的誘因,不管是是文字、圖片、影片或檔案,都可以成為讀者點入的誘因,但是這誘因可以吸引多少流量就看內容而定。



首先看一則新聞

貼色圖衝人氣 國中美眉被逮哭求饒
更新日期:2010/11/0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數十名國中女生在部落格張貼色情圖片,藉此吸引網友點選,部落格人氣從「小貓兩三隻」暴衝到100多人,未料弄巧成拙,被警方查獲,懵懵懂懂的小女生,全被依「妨害風化」函送少年法庭審理。小女生得知衝人氣竟衝到法院去,一把鼻涕一把淚,哭著說「真的不知會這麼嚴重!」

「不知這麼嚴重」

警方無奈地說,為了衝人氣而觸法,相當不值得,呼籲家長做好網路風險控管,除加裝軟體過濾色情網站,也應多了解孩子上網狀況,適時教導相關法令常識,避免造成遺憾。

國二女生KiKi(化名)坦承,因暑假較有空閒,開部落格與網友交流,但文章寫得再好、照片貼得再美,每天也只有10多人瀏覽。於是在同學指導下,從色情網站下載性交或全裸圖片,轉貼到自己部落格,以口頭、伊媚兒告知,或將帳號密碼寫在留言版,網友即可「自由進出」。

員警說,問題出在國三女生CoCo(化名),她將帳號密碼公布在留言版,網友依此輸入瀏覽,1天的人氣從「小貓兩三隻」衝到100多人,追問之下,原來都是同學「呷好逗相報」。

CoCo的父親收到警局通知書,把女兒「教訓一頓」,CoCo月前由母親陪同,從中部南下高雄應訊,她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說,「不知道這麼嚴重」、「沒有直接張貼,要有帳號密碼才能進入」。

寒暑假期間最嚴重

高市承辦員警統計,部落格張貼色情圖片很常見,特別是寒暑假期間最嚴重,平均1週可發現2起。員警強調,受限於業務量及時間,無法常常「網路巡邏」,否則查獲的案件會更多,而未成年人涉及這類案件,函送少年法庭審理後,法官多會責付家長管教。


網誌貼色情照「衝人氣」 少女被逮嚇哭
更新日期:2010/11/01 10:31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部落格張貼色情圖片「衝人氣」的情況很常見,高雄市警方就發現有不少國中女生在屬假期間用這種方式增加點閱率,這些弄巧成拙的少女全被依妨害風化函送少年法庭審理。

一名被查獲的國二女生表示,暑假期間時間較多,因此開始嘗試經營部落格,但每天瀏覽人數實在太少,在同學「指導」下,從色情網站下載圖片轉貼到部落格;另一名國三女生也以此模式衝人氣,但她將帳號密碼公布在留言版,網友依此輸入瀏覽,「捧場」人數果然大增。

國三少女的父親收到警方通知,才知道代誌大條,並由母親陪同從中部南下高雄應訊,她哭著表示,不知道後果這麼嚴重。警方指出,部落格張貼色情圖片很常見,由是寒暑假期間,警方只是沒有那麼多人力與時間上網巡邏,否則查獲的案件會更多。

雖然法官審理這類案件,通常會責付家長管教,但警方仍呼籲家長做好網路風險控管,包括加裝軟體過濾色情網站,並適時教導小孩相關法令常識,避免懵懵懂懂的青少年誤觸法網。


只要有「」的資訊內容,在網路上就容易吸引點閱,在新聞中的國二女生KiKi的部落格,每天的部落格人數只有少少的,這是大多數部落格的形態,而又有為數不少的人想要衝自己部落格的流量,就會採取一些方法,就如SEO。

然而有些方法是不可取的,像是此案例中的國中美眉,聽信同學的建議去色情網站上下載性交、色情的圖片,轉貼在部落格上,雖然有設定密碼,但密碼又被國三學姊CoCo公布在留言板上,導致有設密碼跟沒設一樣,部落格雖人氣也急遽上升,但也被警方查獲,得不償失。

不管在網路上或現實生活中公開貼色圖」,就觸犯了刑法第 235 條

刑法 第 235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項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如果貼的色圖」內容主角是未滿成年者,則是觸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8 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8 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持有前項物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


新聞中的國中少女因為未滿18歲,所以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而且所犯之罪本刑沒有到五年,所以只需受保護處分,不會受到刑事處分,人生也不會留下汙點,但是成年人則需受到法律上完全的刑事責任。

為了衝人氣而貼色圖」,不管在道德價值還是法律上,都是不正當的行為,而且被查獲的話,還要面臨到法律上的刑責,所以衝人氣有很多方法,但是如何挑對方法來吸引人氣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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