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文大調查!總整理知名部落客廣告文寫作方式!

玩樂家 | 7/01/2010 | | | | Share on Facebook
本文 由 玩樂部落格大全 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 引用須知 ,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部落格充斥著廣告文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台灣卻沒有相關制度建立,只能各憑藉著格主的良心與網友的眼睛來判斷是否是廣告文,本站當然也有發發廣告文來維持運作,不過都會清楚歸類於 工商服務 中,拿... 本文玩樂部落格大全發布!文章引用須遵守引用須知,轉貼時請勿刪除本行!

部落格充斥著廣告文已經是不爭的事實,但是台灣卻沒有相關制度建立,只能各憑藉著格主的良心與網友的眼睛來判斷是否是廣告文,本站當然也有發發廣告文來維持運作,不過都會清楚歸類於工商服務中,拿拿虛幻的點數看能不能換台PSP(誤!),不過讓筆者我經驗最深刻的事,就是惡搞廣告文的標題,像要求「75.8%年輕人:部落格是購物聖經!」,筆者我就加了「但......聖經誰編的?」變成「75.8%年輕人:部落格是購物聖經!但......聖經誰編的?」提醒網友注意聖經都是廠商編的。


其實BloggerAds的「活動案件」或是BlogAd的「大力寫手 =夯寫手」都是廣告文,透過給你點數來換取文章在你的部落格上曝光,來吸引購買人氣,達到廣告目的!筆者我甚至在網路上看過專發廣告文的部落格,雖然不知道下場如何,不過像這種以賺錢為目的的部落格,一下子就會被網路淘汰掉!所以若是有網友想要這樣做,勸你打消念頭吧!因為讀者是很聰明的!



另外在聯合報上也在調查部落客長期撰寫廣告文,還有公信力嗎?,有超過95%的網友認為「沒有,拿人手短」,代表公信力全失!所在網路這個社會上,絕對不要欺騙網友,廣告文的拿捏更是應該以誠信為主!以網友的能力,其實很容易就能分辨文章屬性,文章推薦若過於置入性行銷,甚至會產生反效果,把「認定商品真相」的決定權還給網友才對。否則你的人氣將流的一乾二淨!

部落客廣告文章」調查結果

消基會此次並針對10個知名部落格抽查,發現100%部落客都曾針對單一品項撰寫推薦文 (與業者共同發起的活動宣導文章不在調查範圍),包括「女王」、「貴婦奈奈的福態日記」、「艾瑪。隨處走走」、「魔鬼甄與天使嘉」、「西喜」、「Camay‧樂活誌」、「奶茶大小事」、「天使的咖啡屋」、「Wisely的拍拍照. 寫寫字」、「輔大猴」。

調查並發現,有8位部落客有告知為廠商試用文或約稿文(80%),亦即將廠商提供試用的訊息或廠商邀稿的訊息讓讀者知道,另外20%部落客雖然曾對某一項商品或店家進行推薦或撰寫試用心得,但像「西喜」於部落格明顯處表示拒絕廠商試用文、「輔大猴」所推薦或撰寫的心得,均為自身前往餐廳、地點的體驗文章,其餘與廠商相關的多為推廣活動亦有特別說明。

消基會表示,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 (FTC)在去年修正「廣告推薦與鑒定使用管理指南」 ,其中規定,部落客若是收取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就視為產品宣傳,就必需揭露他們和廣告商之間的關係,若未依法揭露,最高可罰1.1億美金。

消基會表示,反觀台灣,部落客替廠商撰寫推薦的狀況亦層出不窮,有時部落客收取現金報酬,有時又是取用廠商提供試用品,再撰寫試用文,無論他們之間是如何的「合作」,消費者並非全然知情。








部落客廣告文章調查
部落客名稱及連結
是否為單一品項商品撰寫心得文(內容)
是否於文中告知廠商是否有提供贊助/試用
文章內容
 
將此類型文章收錄於「女王的邀稿」分類
就算不化妝的時候,我也把它當洗面乳來使用,因為清爽的質感真的很舒服、不緊繃!!(而且一瓶155ml才299元,算是非常經濟實惠,CP值很高!)
 
將此類型文章收錄於「廠商合作文章」分類
額外的收穫是臀部的加壓設計可以提臀,讓腿部線條更緊實。這次合作才知道美腿襪也出了夜用款!比起我原本使用的一般長筒襪還要貼心、專業。
 
於文章中表示商品為廠商提供試用
這台Panasonic變頻洗衣機採用冷風乾燥功能可提高脫水效率,減少曬衣時間;洗完衣服後,洗衣槽不留水氣,防止黑霉孳生;另外,變頻式馬達設計,不但可以省電,洗衣超安靜,即使深夜洗衣也不怕吵到鄰居 ~衣服能徹底洗淨,衣物也比自然曝曬後更加蓬鬆、柔軟。光是這幾點就讓人心甘情願掏錢包出來買這台洗衣機啦!
 
將此類型文章前加註《試吃心得》
打開紫金磚的木片盒蓋,還沒拆掉保鮮膜切片加熱,就聞得到油蔥肉燥混合著芋頭香味。
 
明顯處表示拒絕廠商之試用文
不過這次的幾罐顏色我都很喜歡,持久度也還算可以,一罐109很值得買啦!
 
將此類型文章收錄於「試吃、試用分享」分類,並於文中表示收到廠商寄來試用之商品
這次試吃「鰻群」的鰻魚商品,才發現烤鰻還有不同以往蒲燒鰻的新吃法。帶點天然檸檬酸又有點芥末味的醬汁,沒想到出乎意外的好吃,碳烤香和醬汁一起搭配著真美味。
 
將此類型文章收錄於「廣告區」分類,另於非試用文章中有表示非行銷文
測試完畢。覺得他是相當高檔又方便的機種。
 
於文章中表示商品為廠商提供試用
這次的試吃產品是鰻群的鰻魚,料理的方式非常簡單,只要有烤箱就可以了,剛收到的時候我真的很訝異,沒想到連日本料理店才看得到的烤鰻魚片也可以用宅配買到。
 
將此類型文章收錄於「廠商邀約」分類
在攝影功能部份,Samsung手機拍照的口碑一向都不錯,雖然S8500只有500萬畫素,但其實已經很夠用了;而且裡頭的功能也不少,與現今的消費型數位相機比較,真的一點也不遜色。
 
均為自身前往之餐廳、地點體驗文章;其餘與廠商相關多為推廣活動
[活動]2010國際書展不過很多大出版社都有推出買書套餐或訂雜誌優惠還不錯呢~
 
整理/聯合新聞網 資料來源/消基會
 
廣告文的法律問題
台灣目前尚無專法可管部落格行銷,所以有經營廣告文的網友還可以低調過一陣子,但是廣告不實或是涉及到衛生保健等,還是觸法喔~不可不慎!目前只能對不實廣告 與衛生保健等廣告文進行開罰,所以各位找資訊的網友,對部落格的文章必須睜大眼睛,從事推薦的部落客也應該自我警惕以免誤觸法網得不償失。(依照公平交易法及行政罰法規定,若寫薦證文的部落客明知廠商廣告不實,卻發文宣稱產品沒有問題,一樣有連帶責任。)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部落格薦證文就僅在文章內夾雜「廠商提供試用」等文字,若網友沒有到文章分類搜尋或標籤,不容易發現到這些廣告推薦文已經被歸類在「廠商合作文章」、「廠商邀稿」等分類,文章內更是寫得非常融合,完全不會提到「廣告」二字,讓消費者難以判別是否這是廣告推薦文。
 

 
為何廠商喜歡部落格行銷?

廠商因為看中高投資報酬率,所以都直接把廣告費拿給部落格,反而能換到更高效益,比起廣告或購物台等等,找來自稱「專家」來推薦,網友更相信代表素人部落客意見,久而久之,部落格廣告文也成為廠商行銷的手段之一。

爆紅部落客成為代言寫手,崛起的經歷可以大致分成兩大類

第一是原本就專精於分析某類商品或服務,例如遭Wisley原本就以分析3C產品見長,西喜的美妝分享也獲得愛美女性的歡迎,在網路上累積口碑而受到網友信賴。

第二種是上網分享心情獲得共鳴而成為網路明星,例如知名部落客女王與貴婦奈奈,都在部落格上分享男女之間相處的心情,讓網友大喊「說到心坎裡!」,而輔大猴則以可愛的漫畫風格擄獲眾多網友的心;他們更因此被出版商相中先後出書,女王更是跨界出版旅遊書,從部落客變身為作家。



部落客推薦文章是否該管?
Yahoo!奇摩、PChome、痞客邦、愛評網等BSP持樂觀其成看法,但應該是部落客自律行為,建議部落客主動揭露是否為廣告贊助,或明示是接受廠商委託的試用、試吃報告。
Yahoo!奇摩公關經理吳苑如表示,消基會主張部落客撰廣告文應進行自我揭露,他們表示認同,以維護多數網友權益。

PChome入口事業部社群經理權自強表示,社群平台希望提供會員一個既開放又安全的環境,不論法令是否規範,都建議網友在撰寫試用或試吃文時,應主動加註「廠商邀請試用」的文字,讓讀者更清楚瞭解。

Apple達人吉米丘認為,網路言論只能靠讀者自由心證,外來的管制或管理不見得有效。例如先前發表撿到iPhone 4測試機新聞的網站,最近頻頻爆料iPhone 4各種缺點,網路傳言是該網站對Apple進行的報復,許多網友抱著看熱鬧心情閱讀文章。


痞客邦表示,網站上知名部落客如「酪梨壽司」與「雨狗」寫的試用文,都主動揭露與廠商的關係,大部分部落客寫產品文會先挑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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